(一)治疗
治疗原则是纠正低氧血症,尽快消除肺间质和肺泡内水肿,保证通气,维持心肾脑等脏器正常功能和治疗原发病。
1. 给氧
PaO2在9.33~10.66kPa(70~80mmHg)时即可开始鼻管给氧。但随病情进展,用普通给氧方法不能纠正低氧血症,而需正压给氧。一般在PaO2低于7.99kPa(60mmHg),使用鼻导管输氧无效的情况下,而呼吸窘迫明显,应及时采用正压给氧。鼻塞CPAP对新生儿、小婴儿尤其适用。如吸氧浓度需50%才能使PaO2达理想水平时,应改用呼气末期正压通气(PEEP)。
治疗ARDS时呼吸机应用要注意以下几点:选用定容型呼吸机为宜,可使潮气量保持相对恒定。呼吸机顺应性要小[治疗小婴儿ARDS时宜小于0.098kPa/m2(1cmH2O/m2)]。选择频率稍快,适当延长吸气时间,以利肺泡内气体分布均匀,呼吸比宜选1∶(1~1.25)。宜及早应用镇静药或肌松弛剂以减少肺部气压伤发生率。
2. 控制液体入量
严格限制液量十分重要。由于ARDS时肺毛细血管通透性增高,加之休克治疗时常需扩容。体内液体较多,故必须严格控制液量,一般可按生理需要量的70%给予,每天1000~1200ml/m2,并注意给一定比例的胶体液,宜将血细胞比容维持在40%左右,以提高胶体渗透压,可输血浆、人血白蛋白、新鲜血。应尽量避免用库存血,否则会加重肺水肿。
对ARDS患儿提供足够热卡和营养物质十分重要。可遵循危重-高代谢状态时的代谢营养支持原则,婴儿每日50~60kcal/kg,儿童35~40kcal/kg。
3.改善微循环和心血管功能
当有血管痉挛、血流灌注不良时可用胆碱能神经阻滞药和α受体阻滞药,如阿托品、山莨菪碱、酚妥拉明等;肝素和低分子右旋糖酐,某些活血化瘀的中药对改善微循环和防止微血栓形成有益;利尿药对消除肺水肿有显著作用;如患儿伴有心功能不全时,可用快速洋地黄制剂以改善心功能。酚妥拉明5~10mg加入10%葡萄糖液500ml,静滴,每12h一次,可扩张肺血管,降低肺楔压,减轻肺淤血;有DIC存在时可用肝素。
3. 肾上腺皮质激素
其对本病的作用尚有争论,但激素可改善毛细血管通透性,减轻肺水肿,消除炎症反应,并可促进表面活性物质的形成。一般用氢化可的松10~30mg/(kg·d),每6小时1次,原则是大剂量、短时间,一般不超过48h,有时可取得良好疗效。重症ARDS可用甲泼尼龙20~30mg/kg冲击,每6h1次,48h后停用。也有主张长疗程应用甲泼尼龙,每日2mg/kg,共2周,然后逐渐减量。
4. 糖皮质激素
以早期、大量、短程为原则。地塞米松40mg,1次/6h,静注,或甲基氢化泼尼松200~400mg,每6h一次,静注。维持48~72h。ARDS伴有败血症或严重感染者糖皮质激素应忌用或慎用。
5.其他药物
利尿剂 呋塞米(速尿)1~2mg/kg,4~6h 1次,合并心力衰竭时可予1mg/(kg·h)持续静点。呋塞米通过利尿或直接作用于心血管系统,有降低毛细血管静水压,减少肺间质液生成和促进其回吸收的作用。
肝素 小剂量肝素可改善肺局部或全身微循环,减轻弥漫性肺血栓形成。剂量10~20μg/kg,静脉或皮下给予,每日4~6次。
强心剂;肺楔压>3.3kPa(25mmHg)时应给予快速洋地黄制剂静注
5.其他治疗 包括积极治疗基础病变及控制感染,精心护理,加强呼吸道管理,维持营养,密切注意应用机械通气的并发症等。近年来在抢救ARDS时成功应用的疗法尚有:
(1)高频通气(HFV)和常频/高频混合通气(C-HFV),体外膜氧疗法(ECHO)。效均未完全肯定,且前者易引起CO2潴留,后者可破坏血液的有形成分,故都只能在有心功能不全时短时间应用。
(3)外源性表面活性物质应用,血液过滤法清除血液内血管活性物质和自由基等。
(二)预后
本病起病急骤,发展迅猛,如不及早诊治,其病死率高达50%以上(25%-90%),常死于多脏器功能衰竭。严重感染所致的败血症得不到控制,则预后极差。骨髓移植并发ARDS死亡率几乎100%。持续肺血管阻力增加,示预后不良。脂肪栓塞引起的ARDS,经积极处理,机械通气治疗可获得90%存活。刺激性气体所致的急性肺水肿和ARDS,治疗及时亦能取得较好的疗效。ARDS能迅速得到缓解的病人,大部分能恢复正常。虽然存活者肺容量和肺顺应性可接近正常,但大多数ARDS病人仍可能遗留不同程度肺间质性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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