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先查明有无头盆不称及明显的胎位、产道等异常,排除产道梗阻、产妇衰竭及胎儿窘迫等因素后,酌情给予加强宫缩等治疗。
1.协调性(低张性)子宫收缩乏力
(1)无论原发性还是继发性(协调性)宫缩乏力出现,首先应寻找原因,有无头盆不称和胎位异常,了解宫口扩大和先露下降的情况。
(2)第一产程:
①一般处理:通过各种方法消除紧张情绪。
②加强子宫收缩:
A.人工破膜:宫颈扩张3cm 以上,无头盆不称者,可行人工破膜,以使胎头直接紧贴子宫下段和宫颈,引起子宫反射性宫缩加强。
B.缩宫素静脉滴注:适用于协调性(低张性)宫缩乏力。
C.前列腺素的应用:地诺前列酮(前列腺素E2 )及F2a 均有促进子宫收缩作用。
(3)第二产程:
①若无头盆不称,有子宫收缩乏力,也应给予缩宫素静脉滴注加强宫缩,促使产程正常进展。
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会阴侧切、产钳术或胎头负压吸引术助产。
③若胎头尚未衔接,则应以剖宫产结束分娩,不宜拖延。
④第二产程中出现胎儿窘迫征象,胎头双顶径已过坐骨棘间径者应即以产钳术助产;若双顶径尚未达坐骨棘或先露在+2 以上者,则急行剖宫产较中位产钳术对婴儿和母亲都更为有利。
(4)第三产程:预防产后出血特别重要,包括使用缩宫素、前列腺素加强子宫缩复,需要时人工剥离胎盘术及双手压迫按摩子宫等等。产程长、破膜时间长者,应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
2.不协调性(高张性)子宫收缩乏力 处理原则是调节子宫收缩,恢复子宫收缩极性。
(1)用哌替啶100mg 肌注,或地西泮10mg 肌注或静脉注射,来阻断不协调的、无效的子宫收缩,是最主要的治疗。产妇能得到充分休息,醒后多能恢复为协调性子宫收缩,产程往往很顺利。
(2)若经上述处理,不协调性宫缩未得以纠正,或有胎儿窘迫征象,或有头盆不称者,都应行剖宫产术。
(3)若经处理不协调性宫缩已被控制,但子宫收缩仍弱时,则可采用协调性宫缩乏力时加强子宫收缩的方法。必须注意:①在子宫收缩恢复为协调性之前,严禁应用缩宫素;②经哌替啶、地西泮等镇静剂应用后,不协调宫缩虽已被控制但子宫收缩力仍差者,难产和胎儿窘迫的发生比例甚高,必须充分重视、严密监护,正确及时地结束分娩。
3.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
(1)有急产史的产妇,预产期前1~2 周不宜远行,有条件者应提早住院待产。临产后不宜灌肠,提前做好接产和新生儿复苏的准备工作。
(2)胎儿娩出时勿使产妇向下屏气。若急产来不及消毒,则脐带消毒后再断脐。新生儿坠地者,新生儿应肌注维生素K 预防颅内出血,并尽早肌注精制破伤风抗毒素1500U。
(3)产后仔细检查软产道撕裂损伤情况并予缝合。
(4)若属未消毒接产,应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
4.不协调宫缩过强
(1)强直性子宫收缩:
①给予宫缩抑制剂:25%硫酸镁20ml 加入补液缓慢推注或静脉滴注。或给予鼻吸氧化亚氮(笑气)抑制宫缩,减轻宫缩痛感。
②如梗阻原因所致,则应立即改为剖宫产术。如经抑制宫缩处理,子宫强直性收缩不解除,或有胎儿窘迫,也应急诊剖宫产。
(2)子宫痉挛性狭窄环:
①认真查找导致痉挛性狭窄环的原因,及时给予纠正。
②停止对子宫的一切刺激(如禁止阴道内操作,停用缩宫素等)。
③镇静剂,如哌替啶100mg 肌注,或地西泮10mg 肌注或静脉注射,以期消除子宫痉挛性狭窄环。待宫缩恢复正常时,可予自然分娩或助产分娩。
④经上述处理而子宫痉挛性狭窄环不能消除,宫口未开全、胎先露部高,或伴有胎儿窘迫者,均应立即行剖宫产术。
⑤若胎死宫内,宫口开全,则可在麻醉下经阴道分娩。原则是尽量避免母体组织分娩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