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性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综合征 (特发性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综合症,高嗜酸粒细胞综合征,特发性嗜酸粒细胞增多综合征)

发病部位:全身

就诊科室:内科

疾病用药:暂无数据

疾病自测:暂无数据

特发性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综合征有哪些表现及如何诊断?

  可呈急性或慢性,亦可良性或恶性。临床表现最常见的为发热,咳嗽、胸痛、心悸、气短、乏力,疲劳,体重减轻、皮肤瘙痒、皮疹等。但由于病变累及的组织器官不同,受损程度不同,临床症状也多种多样。受累的脏器常有血液系统、心血管系统、皮肤、神经、呼吸系统、胃肠道和肝脾等。所波及的各系统中以心血管系统病变最突出,约80%的患者心脏受累,其中半数病例有充血性心力衰竭,1/3患者有器质性杂音。

  1975年,Chusid等提出的IHES诊断标准目前仍为临床常用:

  1.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明显增加(>1.5×109/L),并持续6个月以上。

  2.出现多系统脏器损害,无其他原因可以解释。

  3.不能找到可诱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的常见病因。

  符合上述3项条件者,即可诊断为IHES。确诊为IHES的病人,出现肾损害的临床表现和病理改变,并排除了其他免疫性疾病和全身性疾病,可诊断IHES并发肾损害。

  本病的参考诊断标准如下:外用血液中嗜酸性粒细胞的百分率超过正常值(7%)或绝对值超过正常数值(0.45×109/L)即可诊断为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根据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的程度,临床上可分为轻、中、重三级。

  (1)轻度:嗜酸性粒细胞绝对数小于1.5×109/L(1500/mm3),在白细胞分类中占15%以下。

  (2)中度:嗜酸粒细胞绝对数为(1.5~5)×109/L(1500~5000mm3),分类中占15%~49%。

  (3)重度:嗜酸粒细胞绝对数大于5×109/L(5000mm3),分类中占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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