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手术治疗
(1)外踝韧带不完全断裂除一般性治疗如早期局部冷敷外,患足应予以严格制动,以有利于韧带的修复。①前腓距韧带不完全性损伤:用小腿石膏固定于外翻、背伸位3~4周,拆石膏后以护踝制动及功能锻炼。②腓跟韧带不完全性断裂:踝关节功能位(90~100°),外翻状小腿石膏固定4周左右,后续治疗同前。③后腓距韧带不完全性损伤:则用小腿石膏外翻、跖屈位固定4~5周。
(2)内踝韧带损伤中单纯三角韧带不完全性损伤一般以小腿石膏内翻位固定4~5周。轻度者亦可用宽胶布内翻位固定3周,解除固定后再行理疗及护踝外用。
(3)单纯性下胫腓韧带损伤采用小腿石膏、并于踝关节上方两侧塑形加压(用双侧手掌部加压),以使其复位。固定4~6周后更换外用护踝。
2.手术治疗
(1)完全性外踝韧带断裂除因全身情况不佳不能施术者外,原则上均应行韧带修复术。对修复困难的晚期病例,亦可用附近的部分腓骨短肌大部或全部重建受损之韧带。
(2)并发骨折的三角韧带完全断裂对断裂的韧带行修补术,对有移位的骨折可同时行开放复位加内固定术(多为张力带或螺丝钉固定术)。术毕以小腿石膏制动4~5周。拆石膏后行功能锻炼及外用护踝。
(3)并发有下胫腓关节分离的三角韧带断裂(多伴有外踝骨折)于手术的同时,用长螺钉将胫腓下关节固定,固定时间一般不超过6周。
(4)并发移位骨折的下胫腓韧带损伤在对骨折行开放复位及内固定的同时,多选用长螺钉加压固定及复位,术后石膏制动6~8周,并根据骨折愈合情况决定石膏拆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