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发作与癫痫综合征 (癫痫发作与癫痫综合症)

发病部位:全身

就诊科室:内科 神经内科 儿科

疾病用药:暂无数据

疾病自测:暂无数据

癫痫的治疗可分为控制发作、病因治疗、外科治疗、一般卫生及预防五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控制发作,目前以药物治疗为主。目前尚无纠正癫痫基本病理异常的疗法和药物,因此不能短期治愈。只能通过各种途径控制发作。 
1.药物治疗原则
任何疾病的药物治疗均应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能提高疗效。在癫痫的治疗中尤为重要。目前有效的抗癫痫药物可使大部分的癫痫患者癫痫发作得到控制。临床应用抗癫痫药物应掌握以下原则:
(1)用药时机的选择 明确癫痫诊断是用药的前提。如1年内有2次或2次以上的癫痫发作应予用药。较高的复发率见于进行性或器质性脑病,脑电图有明确的阵发性棘慢波或频发的局灶性棘波的患者,亦见于部分性发作,有神经科体征,精神发育迟缓或精神障碍者。如首次发作时无上述情况,其复发的危险性较小,可推迟用药。患者如存在明确的促发因素,如药物、酒精、疲劳、紧张、光敏等,应先去除这些因素,经过观察,依据情况再行用药治疗。
(2)根据发作类型用药 1)卡马西平、丙戊酸钠、拉莫三嗪、托吡酯、苯巴比妥、左乙拉西坦、唑尼沙胺、加巴喷丁、奥卡西平 可用于部分性发作的单药治疗。苯妥英钠尽管疗效确切,但由于其具有非线性药代动力学特点,容易引起毒副反应,药物之间相互作用多,长期使用的副作用比较明显,已经逐渐退出部分性发作治疗的一线药物。2)丙戊酸钠、托吡酯、拉莫三嗪、左乙拉西坦 可用于各种类型的全面性发作的单药治疗。卡马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钠、奥卡西平可用于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的单药治疗。3)丙戊酸钠、拉莫三嗪、托吡酯、左乙拉西坦 是广谱的AEDs,对部分性发作和全面性发作均有效,可作为发作分类不确定时的选择。
(3)长期用药 一旦找到可以完全控制发作的药物和剂量,就应不间断地应用。一般应于发作完全控制后如无不良反应再继续服用3~5年,方可考虑停药。还应根据病因、发作类型 及发作频率的不同作不同的处理。如有脑炎史、产伤史的症状性癫痫用药时间应长,复杂部分性发作停药应慎重。发作频繁而脑电图异常者亦应长期用药。
(4)尽可能单一药物治疗 由于两种或两种以上抗癫痫药物联合使用易致慢性中毒,中毒后易使发作加频,所以目前多主张用一种药物。单药治疗应从小剂量开始,缓慢增量至最低有效量。
(5)合理联合用药 如排除选药有误、剂量不足、服药不规则等因素而确认单药治疗失败后,方可加用第2种药物。如失神发作或肌阵挛发作无法用单药控制者,可合用乙琥胺和丙戊酸钠,或其一加用苯二氮卓类可有效。但化学结构相同的药物,如苯巴比妥和扑米酮(扑痫酮),氯硝西泮和地西泮等不宜联合使用。两种以上药物联合使用更属禁忌。对混合型癫痫,可以根据发作类型联合用药,但以不超过3种药物为宜。
(6)调整用药剂量原则 一般宜从小剂量开始,然后逐渐增量,以既能控制发作,又不产生毒性反应的最小有效剂量为宜。由于存在个体差异,用药需采取个体化原则。儿童需按体重计算药量,婴幼儿由于机体对药物代谢较快,用药剂量比年长儿童相对较大。发作频繁又难以控制者不应强求完全控制发作而过分增加药量,以致产生不良反应。
(7)换药原则 换药宜采取加用新药及递减旧药的原则。加用新药后至发作控制或达到最大可耐受剂量后逐渐减掉原有药物,转换为单药。不宜加用新药后骤然停用原来的旧药,这样会引起癫痫发作加重或诱发癫痫持续状态。
(8)减药及停药原则 目前多主张癫痫完全不发作后,再根据发作类型、发作频率、药物毒性反应的大小,再继续服药,然后逐渐停药。撤除抗癫痫药的原则是:缓慢和逐渐减量的原则。一般来说,全面强直-阵挛发作、强直性发作、阵挛性发作完全控制4~5年后,失神发作停止半年后可考虑停药。
2.常用抗癫痫药
(1)巴比妥类 最常用的是苯巴比妥。对全身性发作及部分性发作有效,对失神发作无效。极少数患者出现过敏性皮疹。因其明显影响儿童以及成人的认知功能,现已少用。
(2)乙内酰脲类 最常用的是苯妥英(苯妥英钠)。对全身性发作和部分性发作有效,也可用于复杂部分性发作、自主神经性发作。对失神发作无效,偶可诱发失神发作。因其明显影响认知功能,现已少用。
(3)琥珀酰亚胺类 最常用的是乙琥胺。对典型和不典型失神发作有效,亦可用于肌阵挛发作,对其他类型发作无效。少数成年人有谵妄、蒙眬状态或精神分裂症样症状。
(4)苯二氮卓类 硝西泮:适用于肌阵挛发作、失张力发作和失神发作,对复杂部分性发作亦有效。适应证及不良反应与硝西泮相同,但镇静作用小。抗癫痫作用比硝西泮大。
(5)亚氨基芪类 最常用的是酰胺咪嗪、痛可定、痛惊宁及卡马西平,对复杂部分性发作效果好,可以减轻行为异常及精神呆滞,对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单纯部分性发作也有效。
(6)丙戊酸类 丙戊酸钠,对各类发作均有效,对全身性发作(包括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失神性发作、肌阵挛性发作)的疗效优于部分性发作,对其他药物无效的发作有较好的疗效。
(7)新一代抗癫痫药 拉莫三嗪,其治疗谱与苯妥英(苯妥英钠)相似,对部分性发作及继发性全身性发作有效。难治性癫痫加用或单用使大部分患者发作次数减少;加巴喷丁,对难治性全身性发作,单纯部分性发作作为加用治疗有效,对失神发作的效果不肯定;奥卡西平,有抗癫痫作用。适应证与卡马西平相同。
目前癫痫的药物治疗虽有很大进展,但仍有少部分患者难以控制发作,可以采用外科治疗。癫痫的外科治疗是针对难治性癫痫人群,采用外科手术的方法,以改善或者控制癫痫发作为目的的干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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