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虹膜睫状体炎继发性青光眼
急性虹膜睫状体炎时,应及时充分散瞳,防止瞳孔后粘连,当IOP升高时可用降眼压药物。慢性虹膜睫状体炎所致者,多数需行手术治疗。
2.青光眼睫状体炎综合征
滴用噻吗心安、皮质类固醇。IOP太高时可服用醋氮酰胺,忌用缩瞳剂。
3.皮质类固醇性青光眼
停用皮质类固醇后,多数病例IOP可逐渐恢复正常,少数病例眼压不能降至正常者,可按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治疗原则处理。对于长期应用皮质类固醇者应监测IOP,因此种继发性青光眼多无自觉症状,如IOP升高未被及时发现常可导致严重砚功能损害,甚至失明。
4.白内障所致继发性青光眼
治疗原则为摘除白内障并植入人工晶体,如房角已有粘连,则作白内障和青光眼联合手术。
白内障过熟期,晶状体皮质液化并漏入前房,被巨噬细胞吞噬,吞噬了晶状体蛋白的巨噬细胞或大分子晶状体蛋白均可阻塞小梁网,使房水外流受阻,IOP升高。治疗为先用药物控制IOP后,作白内障摘除术。
5.外伤性眼内积血继发性青光眼
治疗为先用药物控制IOP,少数病例药物不能控制者,可手术冲洗前房积血或变性血细胞。
6.房角后退性青光眼
治疗原则同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
7.新生血管性青光眼
本病顽固,用一般抗青光眼药物或滤过性手术常不能控制,引流阀植入术可获得一定效果。
8.睫状环阻滞性青光眼
应用睫状肌麻痹剂如阿托品使睫状环加大,同时应用皮质类固醇控制炎症反应,口服醋氮酰胺,静脉滴注甘露醇降低IOP,部分患者经过以上治疗可以缓解,但需长期滴用阿托品。如药物治疗无效,应作玻璃体抽吸及前房重建手术,必要时作晶状体摘出及前部玻璃体切除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