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疗原则
以手术为主的综合治疗,根据病情辅以对症治疗,如控制高颅压、应用皮质类固醇激素和抗癫痫药物、纠正代谢异常和支持治疗等。
2.伴发精神障碍的颅内肿瘤患者治疗与护理的注意事项
(1)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观察患者精神及意识障碍程度、言行及情感变化情况,如有无思维表达能力异常,言语是否清晰,词语是否连贯、有无凌乱;有无举止无礼、粗暴;有无喜怒无常、无故发脾气及情绪低落等,对躁动不安的患者在适当的范围内给予约束保护,避免引起反抗而出现肢体骨折、坠床等意外发生。必要时使用约束带,约束带应松紧适宜,避免约束过紧造成骨折、皮肤擦挫伤等,在易损部位可加用棉垫保护。在患者情绪好转后,要逐渐撤去约束带。抑郁、缄默的患者留专人陪伴,病床附近不能放置刀具、锐器等危险品,防止患者自伤。各种引流管、线路妥善固定,保证引流通畅。对使用精神类药物的患者要注意用药安全,督促患者定时定量服药,保证服药到口,避免患者积存药物一次吞服。
(2)对烦躁不安者的处理可酌情使用镇静剂等抗精神类药物,同时注意观察药物疗效,有无不良反应,并与原有疾病出现的病情变化相鉴别,保证患者的安全。
(3)患者的心理护理护理人员要有足够的爱心、耐心及同情心,要尽量满足相对合理的要求。对小脑肿瘤及胼胝体肿瘤术后常见的缄默症及抑郁型患者更应给予精神上的理解、安慰和鼓励,减轻心理压力。
3.手术治疗
(1)手术方法分类分为直接手术切除肿瘤和姑息性手术,后者包括内减压术、外减压术和脑脊液分流术。
(2)手术治疗原则尽可能切除肿瘤,同时保护周围脑组织结构与功能的完整。良性颅内肿瘤手术切除几乎是唯一有效的治疗方法,恶性肿瘤也应强化切除,但由于其浸润性或位于重要功能区,以及其他手术难以到达的部位时,仅能行次全切除、部分切除或活检。
4.放射治疗
颅内肿瘤放射治疗的应用范围包括肿瘤切除术后防止肿瘤复发或中枢神经系统内播散及未完全切除的肿瘤,但对3岁以下儿童禁忌,对不宜放疗的3~6岁儿童可通过化疗控制病情来推迟放疗。髓母细胞瘤、间变性室管膜瘤、生殖细胞瘤等应考虑实施全脑脊髓轴放疗;脑深部或累及丘脑、基底节、脑干等重要结构的肿瘤可单独采取放射治疗;对放疗高度敏感的肿瘤,如生殖细胞瘤、髓母细胞瘤、恶性淋巴瘤或神经母细胞瘤,可考虑单独放疗;视神经胶质瘤也可单独放疗并获得较长时间缓解;颅内多发转移瘤可考虑全脑照射+病灶局部照射。
5.化学治疗
化疗宜在术后尽早开始,多采用术后放疗前先行化疗或二者并用。高脂溶性、小分子量、非离子化、作用时间短、能通过血-脑脊液屏障且对正常脑组织毒性小的药物适用于颅内肿瘤的治疗。目前治疗脑肿瘤的代表性新型化疗药物有替莫唑胺(temozolomide,TMZ)。
6.免疫治疗
包括①单抗导向治疗;②应用自体淋巴细胞激活的杀伤细胞(LAK)及白细胞介素-2(IL-2),或肿瘤浸润淋巴细胞(TIL)刺激抗肿瘤免疫;③应用干扰素;④制备各种瘤苗。
7.光动力学疗法
采用光敏剂血卟啉衍生物(HPD)可选择性地被肿瘤摄取并潴留的特点,于术前4~24小时内静脉注射HPD,保持避光,在开颅切除肿瘤后用激光照射瘤腔。
8.基因治疗
9.加热治疗
采用局部微波或射频加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