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产前检查:产前检查有助于早期发现和及时处理心力衰竭。对心功能Ⅰ级或Ⅱ级的孕妇,妊娠早期至少每两周由内科及产科检查一次。如发现心力衰竭的先兆症状,即应住院治疗。妊娠5个月后则应每周检查一次。产前检查时要对心功能有一个确切的估计。
2、防治心力衰竭:要保证充分休息,每天睡眠10~12小时,避免重体力劳动,防止情绪过度激动。整个孕期体重增加不易超过10公斤。妊娠4个月起限盐,每天不超过4~5g,以防肺水肿。及早纠正贫血、感染,尤其是上呼吸道感染等妨碍心功能的因素。
鲁超
主治医师
无论是妊娠合并症还是妊娠并发症,如果不及...
鲁超
主治医师
检查明确有妊娠并发症时,需要在医生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