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症治疗原则为清创、止血、纠正
休克、维持循环呼吸功能、预防感染。
病情稳定后,肺内存留异物引起并发症或异物较大者应手术治疗,对于散在、表浅异物、离重要器官较远者且无临床症状者不必进行手术。
肺内或胸内异物是否摘除,除上述原则外,还应结合异物的种类来确定。异物若存留于肺内,虽无症状,但精神、心理压力较大者,应手术摘除。影响摘取异物的决定因素是异物的性质、大小、形态、位置及穿透胸膜腔引起的污染程度。靠近气管、主支气管、肺门、心脏或大血管的锐性异物应当去除。早期去除大于2.5厘米的尖锐形态或合并有严重污染的异物。有些患者的胸内异物本身并不构成手术适应证,只在为其他损伤开胸并方便时可将其摘除,除心血管内的异物、外在肺或胸膜腔内的异物,并不必须手术,直至引起症状者。有手术适应证者,特别是铅弹存留之物,应尽早手术。
手术采用胸后外侧切口,术前、术后应使用抗生素。肺内异物的探查,除了结合胸部X线检查外,主要依靠术中手指探查。手指在探查时,应轻柔,不能暴力抓捏,同时减少潮气量,降低肺张力。在探及异物后,用拇指、示指、中指将其固定,钝性或锐性分离将异物取出。消毒后用1-0丝线缝合创面。
。胸部X线或CT检查可见胸内异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