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病例 指骨折无明显移位或易于复位者(多属稳定的Ⅰ型),可卧床牵引2~3周后行头-颈-胸石膏固定6~10周。牵引时头颈应取前屈位(图6);但对已形成前屈成角者,则应先行水平位牵引,而后略加仰伸。亦可选用头环支具固定。
2.骨折移位明显者 先行复位。多取后路直视下开放复位,并行后路椎弓根钉内固定术(图7)。也可先行颈前路开放复位及颈2~3椎体间植骨融合术,其术式包括:CHTF固定术、颈椎钢板螺钉固定术及植骨融合术等(图8~10)。术后视内固定物制动效果不同而采取颈后路椎板夹固定术(颈1~3)(图11)或其他相应的保护措施;但施行植骨术者,仍需颌-胸石膏保护6~8周。
3.过度牵引者 这种病例十分少见(图12),实质上,这是脊髓牵拉性断裂的前临界状态。在治疗上,早期病例可放松牵引使其恢复原位;超过3个月以上者,应采取减压+原位固定融合术(图13)。
4.伴有脊髓损伤者 多为合并中央症候群的病例,并按该种损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