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光参差是指两眼屈光度不同,其程度或性质有一定差别。但一般认为两眼屈光状态完全相同者甚少,轻度差异是极普遍现象。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组(1985) 提出统一试行标准,定为两眼屈光度球镜相差≥1.50D,柱镜≥1. 00D为屈光参差。
屈光参差的发病率随近视的屈光度加深、最佳矫正视力下降及年龄增长而增高,一般与近视屈光程度、受教育程度相关。
屈光参差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分为不同类型,具体如下。
一眼为远视眼, 另一眼为近视眼。
一眼为正视眼,另一眼为近视性、远视性或混合性散光眼。
两眼均为散光眼,但散光性质或程度不等。
相对性屈光参差,即双眼的屈光状态相等,但眼轴长度不等,导致双眼屈光的视网膜物像大小不等,属于因两眼眼轴长度不等引起的特殊类型屈光参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