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妊娠早期患病,可加重妊娠反应,恶心、呕吐均较重,甚至出现脱水、酸中毒。在妊娠晚期得病时,则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病率高,出现高血压、浮肿、蛋白尿,甚至抽搐,可严重威胁母婴生命。由于肝脏功能损害,机体内的凝血机制受影响,产后出血的发生率也较高。发生肝炎后未能充分休息和适当治疗,产程中的出血和施用麻醉药、产妇恢复迟缓,均可影响急性肝炎的痊愈,存在着转变为慢性肝炎的可能性。此外,产后恶露延长、奶汁分泌不足、月经过多等情况也较多见。
孕妇患肝炎后对胎婴儿也会产生影响。在妊娠早期得病时,新生儿的畸形率无明显增加。但晚期患病时,早产、死胎、死产及新生儿的死亡率明显增加。现已证实,无症状的乙肝抗原携带者,新生儿出生时呈抗原阳性者约5%~7%,可能是经胎盘传播。如在妊娠后期患病,胎儿及新生儿的肝炎表面抗原的阳性率为20%~30%。严重问题是染上乙型肝炎病毒的婴儿中的大多数,在出生后不久即可发生病毒性肝炎,或表现为慢性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状态。后者中的少数孩子,他们血液中的肝炎病毒可消失,但多数则可在以后漫长的生命过程中变成慢性肝炎或肝硬化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