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孕妇应在首次产前检查时,进行空腹血糖检查,发现有血糖升高,应警惕妊娠期糖尿病的可能。血糖升高达到非孕期糖尿病诊断标准时应诊断为糖尿病合并妊娠。
2. 孕前及早孕期血糖检查正常者,妊娠24~28周常规进行口服75克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3. 医生可根据患者病史、典型的症状、辅助检查等判断疾病严重程度,给予饮食、运动干预,经过饮食和运动干预血糖。不能控制达标应当在专业医生指导下及时应用胰岛素及口服降糖药物等治疗。
妊娠期糖尿病(GDM)应与孕前糖尿病(PGDM)相鉴别,可以从概念、临床表现及诊断标准三个方面来进行鉴别,具体如下。
妊娠期糖尿病(GDM)指妊娠后首次发生的糖尿病,而孕前糖尿病(PGDM)指妊娠前已有糖尿病的病人妊娠。
妊娠期糖尿病(GDM)常无明显症状,而孕前糖尿病(PGDM)有典型的“三多一少”的症状,即吃的多、喝的多、尿的多和消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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