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水栓塞的处理原则是维持生命体征和保护器官功能,主要采取支持性和对症性方法,包括抗过敏、纠正呼吸循环功能衰竭和改善低氧血症、抗休克、防止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和肾衰竭发生,各种手段应尽快和同时进行。
以晶体液为基础,常用林格液。 若怀疑羊水栓塞,在循环支持治疗时一定要注意限制液体入量,否则很容易引发心力衰竭、肺水肿。
对于休克患者,由于存在血容量不足问题,医生会尽快补充新鲜血和血浆。
羊水栓塞(AFE)初始阶段主要表现为右心衰竭,心脏超声检查可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常用去甲肾上腺素和正性肌力药物等药物治疗。
针对低血压,应使用去甲肾上腺素或血管加压素等药物维持血压,如去甲肾上腺素,静脉泵入。
多巴酚丁胺、磷酸二酯酶抑制剂兼具强心和扩张肺动脉的作用,是治疗的首选药物,用药方式为静脉推注。
主要使用前列环素、西地那非、 一氧化氮及内皮素受体拮抗剂等特异性舒张肺血管平滑肌的药物。前列环素即依前列醇,吸入;或伊洛前列素,吸入;或曲前列尼尔,静脉泵入,小剂量起始,逐步增加直至达到效果;西地那非,口服或通过鼻饲和(或)胃管给药;或一氧化氮,吸入。
也可给予罂粟碱、 阿托品、氨茶碱、酚妥拉明等药物。
当孕产妇出现羊水栓塞(AFE)相关的心脏骤停时,医生会首先、即刻进行标准的基础心脏生命支持(BCLS)和高级心脏生命支持(ACLS)等高质量的心肺复苏。
心脏骤停复苏初期不需要明确AFE的诊断,此时,最关键的紧急行动是高质量的心肺复苏。
心肺复苏要求如下:
AFE发生后,对于血管活性药物治疗无效的顽固性休克孕产妇,进行有创性血流动力学支持可能是有益的。
体外膜肺氧合(ECMO)和主动脉内球囊反搏等策略已经在多个病例报道中被证明是有效的。因此,在初步复苏干预无反应的情况下,可考虑上述有创性支持方法。
糖皮质激素用于AFE的治疗存在争议。基于临床实践的经验,尽早使用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氢化可的松静脉滴注;或甲泼尼龙静脉滴注;或地塞米松先静脉推注,然后再予以静脉滴注。
AFE常伴有宫缩乏力,需要积极治疗,必要时使用宫缩剂,例如缩宫素、麦角新碱和前列腺素。
经阴道分娩者要注意检查是否存在子宫颈、阴道等产道裂伤。
临床上对于肝素治疗AFE引起的DIC争议很大。由于AFE进展迅速,难以掌握何时是DIC的高凝阶段,使用肝素治疗弊大于利,因此不常规推荐肝素治疗,除非有早期高凝状态的依据。
DIC可在AFE并发心血管系统异常后出现,也可为首发表现,推荐早期进行凝血状态的评估。
AFE引发的产后出血、DIC 往往较严重,应积极处理,快速补充红细胞和凝血因子(新鲜冰冻血浆、冷沉淀、纤维蛋白原、血小板等)至关重要, 尤其需要注意补充纤维蛋白原。同时进行抗纤溶治疗,如静脉输注氨甲环酸等。
如有条件,早期即按大量输血方案进行输血治疗可使抢救更有效;有条件者可使用床旁血栓弹力图指导血液成分的输注。
若AFE发生在胎儿娩出前,抢救孕妇的同时应及时终止妊娠,行阴道助产或短时间内行剖宫产术。
当孕产妇发生心脏骤停,胎儿已达妊娠23周以上,立即进行心肺复苏的同时准备紧急剖宫产术;如孕产妇心肺复苏4分钟后仍无自主心率,可以考虑行紧急剖宫产术,这不仅可能会拯救胎儿的生命,而且在理论上可以通过去除孕产妇下腔静脉的压力从而有利于其复苏。
子宫切除不是治疗AFE的必要措施,不应实施预防性子宫切除术。若产后出血难以控制,危及产妇生命时,果断、快速地切除子宫是必要的。
一旦发生AFE立即进行严密的监护,全面的监测应贯穿于抢救过程的始终,包括血压、心率、呼吸、尿量、凝血功能、电解质、肝肾功能、血氧饱和度、心电图、动脉血气分析、中心静脉压、心输出量等。
经孕产妇食管或胸超声心动图和肺动脉导管,可作为监测其血流动力学的有效手段。
AFE急救成功后往往会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缺血缺氧性脑损伤等多器官功能衰竭及重症脓毒血症等。因此心肺复苏后要给予适当的呼吸、循环等对症支持治疗,以继续维持孕产妇的生命体征和内环境稳定。
主要手段包括神经系统保护、亚低温治疗、稳定血流动力学及足够的血氧饱和度、血糖水平的控制、血液透析和(或)滤过的应用、积极防治感染、胃肠功能的维护、微循环的监测与改善、免疫调节与抗氧化治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