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急症早期治疗原则是减少血压过高对靶器官的持续损伤,同时避免降压过快导致脏器灌注不足,积极寻找血压升高的诱因并尽快纠正。
所有高血压急症都应当给予起效快、可控性强的静脉降压药物,根据不同疾病的特点单用一种或者联合使用静脉降压药物进行快速而又平稳的降压,最终达到目标血压。
当病情稳定后,尽早过渡到口服降压药物,出院后也要进行血压管理,避免血压控制不良再次发生高血压急症。
所有高血压急症都应当给予起效快、可控性强的静脉降压药物,根据不同疾病的特点单用一种或者联合使用静脉降压药物进行快速而又平稳的降压,最终达到目标血压。
持续监测血压及生命体征,去除或纠正引起血压升高的诱因及病因。
由于个体差异大,用药不存在绝对的最好、最快、最有效,除常用非处方药外,应在医生指导下充分结合个人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药物。
因为高血压急症包括多种致命性靶器官损伤,不同疾病的降压目标、降压速度也不尽相同,当明确诊断后应根据不同疾病的降压目标和速度进行控制性降压。
根据受累的靶器官及肝肾功能状态选择药物。理想的药物应能按照预期的强度和速度进行降压,同时还可以保护靶器官功能。
降压的幅度及速度:在不影响脏器灌注基础上降压,渐进地将血压调控至适宜水平。初始阶段(1小时内)血压控制的目标为平均动脉压的降低幅度不超过治疗前水平的25%。在随后的2~6小时内将血压降至较安全水平,一般为160/100mmHg。如果可耐受,在以后24~48小时逐步降压达到正常水平。
ACS患者应当严格控制血压和心率,主要目的是降低心脏后负荷,减少心肌耗氧量, 改善心肌缺血。建议ACS患者血压控制在130/80mmHg以下, 但维持舒张压>60mmHg。
推荐药物:硝酸酯类、β受体阻滞剂、地尔硫?。
急性心力衰竭发作时降低心脏前、后负荷,减轻心脏负担是治疗关键所在。急性左心衰患者在初始1h内MAP的降低幅度不超过治疗前水平的25%,目标血压SBP<140mmHg,但不低于120/70mmHg。
在联合使用利尿剂基础上,推荐扩血管药物:硝酸酯类、硝普钠、乌拉地尔和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ARB。
一般情况下缺血性卒中后24h内血压升高的患者降压应谨慎。急性缺血性卒中溶栓患者血压应控制在<180/110mmHg; 不溶栓患者降压应谨慎,当SBP>220mmHg或DBP>120mmHg,可以控制性降压,1h内MAP降低15%,但SBP不低于160mmHg。
推荐降压药物优选拉贝洛尔、尼卡地平,次选硝普钠。
急性脑出血应积极使用静脉降压药物降低血压,减少出血进一步加重风险。脑出血患者血压升高时,没有明显禁忌证情况下,把SBP维持在130~180mmHg。
推荐药物:拉贝洛尔、尼卡地平、乌拉地尔。可联合甘露醇等脱水治疗。
SAH分为外伤性和非外伤性,后者主要原因是动脉瘤破裂。动脉瘤手术之前控制血压是主要治疗方式之一,降低血压减少出血风险,但要避免血压过低影响脑灌注。一般建议血压维持在基础血压以上20%。动脉瘤手术之后SBP可以维持在140~160mmHg。
推荐药物:尼卡地平、乌拉地尔、尼莫地平。
主动脉夹层治疗的关键就是快速降低血压和控制心率,原则上在不影响重要脏器灌注的情况下快速把血压和心率降至尽可能低的水平。目标血压SBP至少<120mmHg,心率(HR)50~60次/分。
推荐首先使用β受体阻滞剂,并联合硝普钠、尼卡地平、乌拉地尔等药物把血压和心率控制到目标水平。
在严密观察母婴状态的前提下,应明确治疗的持续时间、降压目标、药物选择和终止妊娠的指征。对重度先兆子痫或子痫,建议静脉应用硫酸镁,并确定终止妊娠的时机。
推荐静脉应用降压药物控制血压<160/110mmHg。推荐药物:尼卡地平、拉贝洛尔、肼屈嗪、硫酸镁、乌拉地尔。
恶性高血压可同时存在急性肾衰竭和(或) 血栓性微血管病(TMA),其降压速度不宜过快,建议数小时内MAP降低20%~25%,待病情稳定后再逐渐降至正常。
推荐药物:拉贝洛尔、尼卡地平、乌拉地尔。
嗜铬细胞瘤危象目前没有明确的降压目标和降压速度,但由于周期性释放的儿茶酚胺半衰期短,导致嗜铬细胞瘤患者血压波动较大,降压时一定进行严密监测,避免低血压的发生。手术切除肿瘤是根本的治疗方法。
嗜铬细胞瘤危象术前血压控制在160/90mmHg以下,首选受体阻滞剂如酚妥拉明、乌拉地尔,也可选择硝普钠、尼卡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