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衰竭总体治疗原则为:
主要是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支持治疗及病因治疗。
保持呼吸道舒畅:患者昏迷应使其处于仰卧位,头后仰,托起下颌打开口,清除口鼻内分泌及异物,若无明显改善则应立即建立人工气道,包括简便人工气道(口咽通气道、鼻咽通气道、喉罩)、气管插管和气管切开。
若有支气管痉挛,应予以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抗胆碱药、糖皮质激素或茶碱类药物。
应在保证PaO2迅速达到60mmHg或脉氧饱和度达到90%以上,尽量降低吸入氧浓度,可采用鼻导管或鼻塞及面罩给氧的方式。
针对诱发呼吸衰竭的病因进行针对性治疗,例如气道堵塞应立即去除异物,肺炎应针对病原体进行治疗,心力衰竭应予以强心利尿的治疗等。
加强液体管理,防止血容量不足和液体负荷过大。
保持气道通畅(振动排痰),呼吸机支持治疗,纠正缺氧和改善肺部通气,卧床休息,减少耗氧量,床头适当抬高,双下肢按摩,避免下肢形成深静脉血栓,加强营养(以高蛋白高热量饮食为主),将血糖控制在6~12mmol/L,病情较重时需锻炼在床上大小便,并保持大便通畅,避免便秘及大便时过度用力,控制液体速度和量,维持水与电解质平衡。
因呼吸衰竭可累及多个系统、器官,应加强对其他脏器的监测与支持,预防肺动脉高压、肺源性心脏病、肺性脑病、肾功能不全、消化功能障碍及多器官功能障碍等。
由于个体差异大,用药不存在绝对的最好、最快、最有效,除常用非处方药外,应在医生指导下充分结合个人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药物。
治疗原发病的同时,主要是抗感染、呼吸兴奋、解除支气管痉挛、纠正酸碱平衡失调的治疗。
根据感染情况和药物敏感试验来选择合适的抗生素,一般疗程5~8天。
呼吸兴奋剂包括尼可刹米、洛贝林、贝美格等,可刺激呼吸中枢或周围化学感受器,增强呼吸功能,改善通气。该类药主要用于中枢抑制为主导致的通气不足所致的呼吸衰竭,不可用于肺换气功能障碍为主的呼吸衰竭。使用时必须保证患者呼吸肌功能基本正常,气道通畅。
以短效的支气管舒张剂为主,可联合长效。主要有异丙托溴铵、沙丁胺醇、特布他林等。
主要是二氧化碳潴留引起的呼吸性酸中毒,予以机械通气纠正,代谢性碱中毒予以盐酸精氨酸和氯化钾治疗。
呼吸频率、节律、幅度严重异常,经充分氧疗后PaO2无改善、PaCO2进行性升高,pH值动态下降时,根据病因及病情,可选择有创或无创的机械通气治疗,包括经面罩正压机械通气和经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导管进行的机械通气。主要是纠正缺氧、排除二氧化碳,改善呼吸肌疲劳。
意识障碍、呼吸微弱或无力、咳痰明显无力的患者应禁止使用。使用期间注意PaCO2、气道分泌物监测。
患者出现严重低氧血症和(或)高碳酸血症(PaO2<60mmHg,尤其是充分氧疗后仍<60mmHg;PaCO2进行性升高,pH动态下降)以及气道保护能力明显下降时,应予以气管插管。
若气管插管不能在短期内去除,或有其他指征,可进行气管切开。
也称为体外生命支持,能够为患者提供有效的气体交换,降低患者机械通气强度,允许肺充分休息,在严重低氧性呼吸衰竭的治疗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最佳机械通气策略治疗后仍存在致命的气体交换障碍并且病情可逆的患者,应考虑行ECMO。
适应证:
不良反应:局部损伤、感染、出血(手术及插管部位、肺、胃肠道、颅内)、血液凝固(氧合器、管路部位)、溶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等。
对于符合条件的患者,肺移植目前也可作为一种治疗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