卵巢肿瘤无论是恶性还是良性,在未怀孕的情况下,一般要积极采取手术治疗;在怀孕情况下,确诊卵巢肿瘤者,手术时机选择在妊娠12-16周。恶性肿瘤手术时机要根据肿瘤的期别和孕妇的意愿综合考虑,总的原则是尽早尽快手术。
良性肿瘤可在腹腔镜下手术,恶性肿瘤一般经腹手术,术后应根据其组织学类型、细胞分化程度、手术病理分期和残余灶大小决定是否接受辅助性治疗,辅助治疗多采用化疗。
出现卵巢肿瘤蒂扭转或者卵巢肿瘤破裂时应急诊手术。
卵巢肿瘤如为囊性且直径<5cm可密切观察是否能自行消失,若自行消失则为生理性囊肿,不需治疗。卵巢肿瘤一旦确诊,不建议观察,建议及早手术治疗,尤其是实性肿瘤和囊实性肿瘤或者有明显乳头结构的肿瘤尽早手术以避免不良后果。
若卵巢肿块直径<5cm,且为囊性,可做短期观察以排除生理性囊肿可能。一旦确诊为卵巢良性肿瘤,即应手术治疗。对患者年轻、单侧良性肿瘤应行卵巢肿瘤剥除术或患侧卵巢或附件切除术,保留对侧正常卵巢,双侧肿瘤也应争取行卵巢肿瘤摘除或剥除术,以保留部分正常卵巢组织。围绝经期妇女可行单侧附件切除或全子宫及双侧附件切除术。
治疗原则是以手术为主,加用化疗的综合治疗。原则上ⅠA、ⅠB期应作全子宫及双侧附件切除术,ⅠC期及其以上同时行大网膜切除术,对晚期患者应行肿瘤细胞减灭术,切除原发瘤、全子宫、双附件、大网膜、阑尾、卵巢动静脉高位结扎、腹膜后淋巴结清扫。对于年轻有生育要求的部分早期患者,可以考虑保留生育功能的手术。
妊娠期高度怀疑为恶性肿瘤并伴发急腹症,以及肿瘤直径>10cm并持续存在,出现肾积水等严重的合并症或引起产道梗阻等风险时,需要考虑手术。早期发现的肿瘤可在妊娠12周~16周进行;妊娠16周以后手术较难进行并且易引起流产,最好能等待至产后进行;妊娠晚期的肿瘤如果已被推至盆腔外,无阻塞产道可能,可在产后手术。如肿瘤阻塞产道,可根据情况行剖腹产同时切除肿瘤。妊娠期卵巢肿瘤扭转,应立即手术。
手术可选择妊娠期开腹和腹腔镜手术,根据孕周、医生经验、肿瘤性质、手术范围和手术部位决定。对卵巢恶性肿瘤、尤其是肿块较大时,处理原则基本同非妊娠期,应首先考虑母亲的生命安全。一般需要开腹手术,尽量完整切除肿瘤。对评估为良性的卵巢肿瘤,一般可行腹腔镜手术。
化疗在卵巢恶性肿瘤中的治疗占有重要的地位,卵巢恶性肿瘤对化疗较敏感,既可用于预防复发,也可用于治疗手术未能全部切除者或已无法施行手术的情况,化疗可使肿瘤缩小,为以后手术创造条件。常用化疗药物有紫杉醇、顺铂、卡铂等。根据病情可采用静脉化疗或静脉腹腔联合化疗。
放射治疗在卵巢恶性肿瘤的治疗中占比不重,一个是因为绝大部分卵巢恶性肿瘤对放疗不敏感,仅个别肿瘤敏感(如无性细胞瘤);另外一个原因是70%的卵巢恶性肿瘤一经发现是为晚期,存在腹盆腔广泛转移,也无法实施放疗。放疗主要用于局部复发的孤立病灶,例如锁骨上和腹股沟淋巴结转移灶和部分紧靠盆壁局限性病灶的局部治疗。
免疫治疗属于综合治疗的手段之一,目前应用较多的是细胞因子治疗,如使用白介素2、干扰素、胸腺肽等,可作为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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