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
围生期心肌病应尽早诊断尽早治疗,协同心内科、心外科、产科、新生儿科、麻醉科等多学科合作,以母胎生命安全为首,避免使用胎儿毒性药物;着重心力衰竭的治疗,包括镇静、强心、利尿、扩血管及休息、低盐饮食等,同时积极判断预后,处理血栓栓塞、心律失常、感染等并发症,适时考虑终止妊娠时机和方法,选择最适于患者的诊疗方案。
围生期心肌病一旦发生急性心衰,需多学科合作抢救,尽快转至心脏监护室治疗,根据孕周、疾病的严重程度及母胎情况综合考虑。
改善症状,稳定血流动力学状态,维护重要脏器功能,避免复发,改善预后。
使患者安静,减少躁动带来额外的心脏负担。
可解除支气管痉挛,并有一定的增强心肌收缩、扩张外周血管作用。
除利尿外,还有利于肺水肿缓解,注意避免有效血容量不足及低钾血症。
围产期对洋地黄类药物敏感性增高,应合理使用并选择合适的剂量,并密切监测中毒症状。
包括如硝普钠、硝酸甘油等血管扩张剂和正性肌力药物如多巴胺,妊娠期应避免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和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分娩后可使用,但均要注意副作用。
妊娠晚期发生心力衰竭,原则是心力衰竭控制后,再行产科处理;若为严重心力衰竭,经内科各种治疗措施均未能有效缓解症状,继续发展必将导致母儿死亡时,也可一边控制心力衰竭一边紧急剖宫产,取出胎儿,减轻心脏负担,挽救孕妇生命。
要保足充分休息,但卧床休息要注意肢体活动降低血栓风险,避免过劳及情绪激动。
限制液体量、控制输液速度,监测出入量等。
低盐饮食,保证合理的营养摄入,但要控制体重,妊娠期不超过12kg为宜。
日常间断低流量吸氧,严重正压机械通气给氧。
定期进行超声心动图检查,测定心脏射血分数、心排出量。
增加产检频率,由产科和心脏专科医师共同诊治随访,同时密切监测胎儿,做到早期发现心力衰竭征象,必要时提前终止妊娠。
关注患者的情绪,尤其婴儿结局不良者,给予心理支持。
由于个体差异大,用药不存在绝对的最好、最快、最有效,除常用非处方药外,应在医生指导下充分结合个人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药物。
一般使用安定,避免使用吗啡,以免影响胎儿呼吸。
如呋塞米、氢氯噻嗪,但应注意血容量及水电解质平衡。
围生期心肌病心脏常明显增大,心肌损害显著,对洋地黄耐受性差,容易中毒,宜根据病情轻重、缓急选择洋地黄制剂种类及其剂量,一般采用小剂量地高辛口服是安全的,同时应密切观察洋地黄的毒性反应。
主要用于急性左心衰或经利尿剂、洋地黄及镇静剂等治疗无效的患者,如硝普钠、硝酸甘油。还有新型钙拮抗剂,如尼莫地平,也适用于围生期心肌病有心衰患者。应避免使用对胎儿有不利影响的血管扩张剂,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D)和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ARB)。
如小到中等剂量的多巴胺可通过降低外周阻力,增加肾血流量,增加心肌收缩力和心输出量而有利于改善症状,但大剂量可增加左心室后负荷和肺动脉压,反而对病人有害。左西孟旦因其不增加心肌耗氧量可优先选用,也可考虑使用多巴酚丁胺。
对呼吸困难者可解除支气管痉挛,并有一定的增强心肌收缩、扩张外周血管作用。
用于心力衰竭稳定期,可降低心律失常和猝死的风险,改善远期预后,如美托洛尔和比索洛尔;拉贝洛尔兼有a、β受体阻滞作用的药物,且有促胎儿肺成熟作用,可在妊娠期及产后安全应用。
在标准治疗心力衰竭药物基础上,应用溴隐亭可以改善患者的左心室恢复和围生期心肌病临床结果。
围产期心肌病容易并发血栓栓塞,对静脉血栓形成高风险孕期采用低分子肝素,产后可使用肝素或华法林[2]。
预防性选用广谱抗生素,尤其行剖宫产术前及术后[1]。
存在缺铁性贫血者,纠正贫血。
可选用心律平或利多卡因等,但避免使用胺碘酮,以免对胎儿甲状腺发育造成影响。
针对高血压、高血脂等合并症治疗的药物。
对有产科指征及心功能Ⅲ~Ⅳ级者,或心脏病妊娠风险分级高但心功能Ⅰ级者,应行剖宫产终止妊娠,降低心脏负荷,改善病情。
若患者持续6个月以上的严重的左心室功能障碍,根据临床情况,有指证患者建议植入CRT或ICD治疗。
用于最初几个月预防心源性猝死,直到最终决定患者是否必须植入ICD治疗。
对于重症患者,考虑使用主动脉内球囊反搏、左心室辅助装置、ECMO等辅助患者循环、呼吸功能,但警惕可能出现的感染、出血等并发症。
心脏病妊娠风险低且心功能Ⅰ级者可以妊娠至足月,妊娠风险较高但心功能Ⅰ级心脏病患者,可以妊娠至32~36周终止妊娠,但必须严密监护,发生心力衰竭等并发症,提前终止妊娠。
多采用剖宫产,麻醉时避免血压过低,若病情较轻、心功能尚好者可考虑经阴道分娩,但要助产缩短第二产程。
对于病情严重,常规机械循环支持无效或心功能仍不能恢复的患者,可进行心脏移植,但移植患者的预后目前仍有争议。
围生期心肌病如何检查
围生期心肌病预后如何
建议患者及时配合治疗,进一步完善相关检查...